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切实解决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垫资大、报销周期长的问题,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号)文件要求,自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患者在省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全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覆盖范围

1.人员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医疗机构范围。省内已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二、政策标准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待遇政策。

三、人员类别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参保人员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居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学、探亲期间发生疾病的或因医院治疗的以及急诊入院已办理或新增备案的参保人员,按我市相关政策进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自行前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院实行出院“一站式”联网直接结算,报销比例降低10%。

3.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自行前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院实行出院“一站式”联网直接结算,并在我市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4.特殊情况。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省内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医院结算系统升级维护导致无法“联网直接结算”等原因),医院结算说明,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零星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市内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现场备案、网上备案和电话备案等多种渠道进行办理。

四、异地备案方式

(一)甘肃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打开后以“个人登录”模式登录,选择异地备案栏目,按提示操作备案。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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