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南市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
“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推荐,并汇报市政府领导同意,拟推荐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年8月24日至年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受理反映部门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
举报—
通信 邮政编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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