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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32:《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取缔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有效防范采掘和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破坏的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年底
责任单位:陇南市
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经初步核查,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无石油行业建设项目,采掘行业取缔工作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市按照《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陇环函〔〕号),以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为目的,全面彻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年以来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我市白龙江、白水江、燕子河、西汉水等流域河道内采砂、采石区域进行了专项检查。环保、发改、国土、林业、农牧等5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大督查行动,彻底排查清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定期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强化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截止目前,水源保护区13宗退出13宗;自然保护区70宗退出67宗,其余3宗已完成市县验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退出。
二、整改结论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陇南市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年12月31日至年1月7日,共5天。
受理部门:陇南市整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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